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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境外企業CDR發行制度 專家:資訊披露是關鍵一環

———— 發佈時間:2020-10-27   編輯:  閱讀次數:50 ————

编者按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經濟行為與中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鄭磊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對於境外公司以CDR方式上市,應該更注重資訊披露,投資者要主動瞭解上市公司採用的會計準則,基於基本面進行投資。”

 


10月24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要建立健全境外企業發行CDR制度,為我國資本市場引入更多優質上市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推行CDR是提升國內資本市場國際化水準的重要一環。註冊制改革則為推行CDR提供了更廣泛的運用場景,有助於股票供給結構優化,並利於國內估值體系與國際接軌。

早在2018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即明確,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

而科創板的推出再次為紅籌企業發行CDR打開了通路。2019年1月份,證監會發佈《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允許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上市,且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CDR並在科創板上市。在此基礎上,科創板精心設置了“5+2”套以市值為核心的上市標準體系,包括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差異表決權等,為各種類型科技創新企業打開了境內上市的大門。

在政策的指引下,科創板首單CDR九號公司於2019年4月17日獲科創板上市申請受理,當年8月19日接受首輪問詢,經歷三輪問詢後於2020年6月12日過會,並於9月22日註冊生效。該企業IPO承載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多個“第一”:第一家註冊地在境外的紅籌申報企業,第一家存在協議控制架構(VIE)的企業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九號公司上市發行,意味著紅籌股回歸的路徑更暢通,海外企業未來在國內上市也成為可能。CDR模式能夠讓海外公司順利在A股融資。”

九號公司成功登陸科創板,有助於今後吸納更多的境外公司進入A股市場,產生虹吸效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境外已上市的企業若想通過CDR登陸科創板,交易過程可以借鑒美國存托憑證ADR的過程,主要由國內外託管機構承擔主要角色和中間橋樑,實現跨境市場間的交易。

作為金融創新,CDR豐富了資本市場投資品種,提高了股票供給品質。但也面臨流動性風險、跨市場風險。這些也都是建立健全境外企業發行CDR的制度所需解決的問題。

盤和林進一步表示,CDR******的制度保障,應該是跨國金融監管的完善,需要和其他國家監管協同。在此基礎上,跨國融資的資訊披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如何理順信披管道,如何對信披不及時的問題進行事後監管等問題,還需要完善和優化制度,監管經驗也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積累。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經濟行為與中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鄭磊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對於境外公司以CDR方式上市,應該更注重資訊披露,投資者要主動瞭解上市公司採用的會計準則,基於基本面進行投資。”

本文轉載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