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1-04-19 編輯: 閱讀次數:48 ————
環境權益在企業碳中和的作用
對於國家和地區的碳中和,其判定方式非常明確,即該區域範圍內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等於或者低於吸收量,就可以說其實現了碳中和。而對於企業來說就不是那麼容易,大部分企業的物理邊界非常小,不具備廣闊的土地資源供其通過造林來實現碳排放的吸收,將排放的溫室氣體直接打入地下的碳捕集與封存技術(CCS)還不夠成熟。於是,為了實現碳中和,企業把目光投向了另一種方式——通過購買環境權益來抵消碳排放,從而實現碳中和。
所謂環境權益,就是指某些具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專案,通過一系列的認證認可程式,將其溫室氣體減排進行量化並形成的一種可獨立交易的商品。比如,一個光伏發電專案,它生產了1MWh的電力,同時能間接減少約0.8噸的溫室氣體排放,這0.8噸的減排量通過一系列的認證認可程式後,就變成了獨立於那1MWh電的另一種可交易的產品。企業在購買了這0.8噸的減排產品後,便可以宣稱自己減少了0.8噸的排放而不用真正去買那1MWh的電力。這種類似的環境權益一般都是由一些具有公信力的機構簽發,根據簽發機構的不同,其環境權益的類型也有所不同。原則上,同一個減排專案只允許申請一種環境權益。
表 1 國內新能源電力可能申請的環境權益種類
環境權益類型 | 簽發機構 | 屬性 | 描述 |
CER | 聯合國UNFCCC | 溫室氣體減排量 | 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下的補充機制 |
CCER | 生態環境部 | 溫室氣體減排量 | 中國碳交易市場下的補充機制 |
VCU | VERRA | 溫室氣體減排量 | 自願減排市場 |
GS-VCU | Gold Standard | 溫室氣體減排量 | 自願減排市場 |
國內綠證 | 國家可再生能源資訊管理中心 | 清潔電力屬性 | 國內清潔電力的綠證屬性,不能交易及註銷 |
IREC | REC Standard | 清潔電力屬性 | 自願綠色電力市場,指允許國資控股企業申請 |
TIGRs | TIGR Registry | 清潔電力屬性 | 自願綠色電力市場,指允許所有企業申請 |
環境權益最早來源於聯合國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專案減排量CER(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在CDM機制下,發達國家的部分企業有強制減排目標,如果達不到該目標,就必須在市場上買其他企業的富裕指標或者CER。這些CER大多來自全球各地的減排專案,如水電、風電、光伏、農村沼氣、造林等專案。後來,一些非強制減排的企業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也開始購買CER這樣的環境權益,用於抵消自身碳排放以達到碳中和的目的。這種純粹環境權益的交易本身也變成了一個龐大的金融市場。
對於通過購買環境權益來宣稱自己實現碳中和的方式,除了支持者以外,也有不少反對者。支持者認為這種方式讓企業實現碳中和的方式更靈活,可以極大地激發企業們的碳減排及碳中和的積極性。反對者認為通過購買環境權益的方式來實現碳中和會讓企業忽視自身的減排,不利於總體碳排放的降低。但對於如何在不購買環境權益的情況下實現企業碳中和,反對者們往往給不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在筆者和一位比較有社會影響力的反對者溝通中問起此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碳中和是國家的事情,企業只應該考慮儘量減排,不應該去考慮碳中和的事情。”
很顯然這種回答對於人類實現碳中和的宏偉目標並無任何幫助,而且事實上全球的企業,特別是那些各個行業的頭部企業,都非常熱衷於碳中和這個事業。根據New climate發佈的一份報告,目前全球範圍內已經有超過800家企業宣佈了碳中和目標,其中有超過50家企業宣佈已經實現碳中和。國內企業碳中和相對起步較晚,在我國宣佈碳中和目標以前,幾乎沒有企業考慮過碳中和。在我國宣佈碳中和目標之後,以央企為主的大多數企業都紛紛宣佈啟動碳中和規劃,個別企業已經宣佈了碳中和目標。截止目前,國內企業已經有通威集團、螞蟻金服和三峽集團宣佈了碳中和目標。
表 2 已宣佈碳中和目標的中國企業
編號 | 公司名稱 | 碳中和目標 | 主要措施 |
1 | 通威集團 | 2023年實現企業碳中和 | 保持能效的行業先進 提高新能源比例利用自有光伏電站產生的綠色電力和減排量實現碳中和 |
2 | 螞蟻金服 | 2021年實現運營碳中和 2030年實現淨零排放 | 園區節能改造 提高建築能效宣導員工低碳行為推動數據中心減排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等 |
3 | 三峽集團 | 2040年實現企業碳中和 | 未公開措施 |
企業碳中和標準
在這些公佈了碳中和目標的企業中,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通過環境權益抵消自身排放的身影。然而對於企業自發實施的碳中和,在缺乏統一判定標準的情況下,很難進行橫向比較以及得到公眾的認可。如螞蟻金服的碳中和目標中提到了“運營層面碳中和”和“淨零排放”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都可以稱作碳中和,但螞蟻金服並未解釋兩者的區別。所以,為了規範企業的碳中和行為,一套對企業碳中和進行評價的統一標準成為當前的緊要事情。
關於企業碳中和標準,全球範圍內,已經公開發佈的標準除了英國標準協會BSI發佈一個叫PAS2060的公眾規範以外,並無其他的標準可參考。該標準由BSI協同英國能源及氣候變化部、馬克斯思班塞 (Marks & Spencer)、歐洲之星 (Eurostar)、合作集團 (Co-operative Group)等知名機構共同開發,於2010年發佈。PAS2060算是目前已發佈的最有公信力的標準,也是當前企業實施碳中和的主要參考。
對於正在開發的企業碳中和標準,最受矚目的要算由國際標準組織發起的標準“碳中和及相關聲明實現溫室氣體中和的要求與原則”(ISO14068),該標準旨在對碳中和活動進行規範和約束。當前標準的制定還處於早期階段,計畫於2023年發佈,但從早期工作組的討論結果來看,各國專家在標準的範圍(是否只包括組織,還是包括組織、產品和服務)、核心術語的定義(如碳中和、淨零排放)、減排量要求(如衡量組織在進行抵消前是否已盡力減排)、碳中和資訊交流(如何減少誤導)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分歧,仍需進一步討論解決。所以ISO14068能否在2023年順利發佈,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除此之外,一些NGO及私人組織也開發了或者正在開發企業碳中和的標準,如私營企業NATURAL CAPITAL PARTNERS早在2002年就開發了一個企業碳中和實施指南“Carbon Neutral Protocol”以及由CDP等機構發起的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BTi)也正在起草一份名為“Net-zero目標”的標準。國內這方面雖然起步較晚,但一些標準組織也正在開展相關方面的研究,如通威集團與中國試驗與材料標準平臺合作開發的光伏行業碳中和標準。
雖然標準五花八門,但從已經發佈的標準或者標準草案可以看出,企業的碳中和標準的總體框架都基本一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定義覆蓋邊界
在提出碳中和目標時,如果不把碳中和的覆蓋範圍解釋清楚,那麼碳中和目標本身就會變得有歧義,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碳排放分為範圍一(scope1)排放、範圍二(scope2)排放和範圍三(scope3)排放三種類型,這三種類型的區別如下:
表 3 企業的排放類型
排放類型 | 描述 | 說明 |
範圍一 | 直接排放 | 企業物理邊界或控制的資產內直接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如燃煤鍋爐,公司擁有的燃油車輛等 |
範圍二 | 外購電力和熱力間接排放 | 企業因使用外部電力和熱力導致的間接排放 |
範圍三 | 其他間接排放 | 因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所有其他排放,如員工通勤、上下游產品生產排放。 |
因為範圍三的排放涉及太多外部數據,管理起來難度巨大,所以在通常情況下,企業在核算碳排放時並不會核算範圍三的排放,但一些擁有多年碳管理經驗的企業也會將範圍三排放納入到管理範圍以內。所以,假如一個企業宣佈將在某某年實現碳中和而不附帶排放類型說明,那麼這個碳中和目標就存在一定的歧義。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邊界是以產品全生命週期為範圍的排放,即產品的碳足跡,如一部手機,這將涉及到製造該手機的所有零件上至原料開採,下至手機報廢處理整個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這是一個異常龐雜的工作,但並不是不能做到,蘋果公司從2008年開始啟動產品碳排放管理計畫,從iphone4開始就公佈了其產品碳足跡至今,另一個手機巨頭三星也曾公佈過自己部分產品的碳足跡。
表 4 歷代iphone手機的碳足跡(部分)
產品 | 規格 | 碳足跡(kg CO2e) |
iphone11 ProMax | 256GB | 102 |
512GB | 117 | |
iphone11 Pro | 512GB | 110 |
64GB | 80 | |
iphone11 | 256GB | 89 |
128GB | 77 | |
64GB | 72 | |
iphone SE | 32GB | 54 |
64GB | 57 | |
iphone XS Max | 256GB | 91 |
iphone XS | 512GB | 107 |
iphone XR | 64GB | 68 |
iphone XS Max | 512GB | 115 |
64GB | 85 | |
iphone XS | 256GB | 92 |
iphone 5s | 64GB | 65 |
iphone 4 | 32GB | 55 |
所以,企業企業在制定碳中和目標時,首先要確定碳中和覆蓋的邊界,是範圍一排放、還是範圍一+二排放、還是範圍一、二、三的排放,亦或者是供應鏈和產品的碳排放。
2. 碳排放核算
在確定邊界後的下一步,則是如何核算邊界內的碳排放,對於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對於同一個企業的碳排放核算方式都可能存在差異,從大體的角度上來講,碳排放核算可以分為組織層面和產品層面兩種計算方式,對應的國際核算標準分別是ISO14064-1和ISO10467。但通常來說,ISO系列的核算標準都是在核算總體架構上提供指導,真正計算所需要的數據,還需要參考其他的標準與資料。
表 5 溫室氣體核算可能涉及的標準與指南
分類 | 組織層面的核算指南 | 產品層面的核算指南 |
指導檔 | ISO 14061-1 | ISO 14067 |
計算方式參考檔 | GHG protocol | PAS 2050 |
排放因數參考檔 | IPCC2006 國家行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 國家平均電網排放因數 | CLCD EcoinventU.S.LCIECLDGaBiLCI |
關於電網排放因數的計算,世界資源研究所(WRI)於2014發佈的一個關於計算電力使用碳排放的指南《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中首次引入了基於區域(Location Based)的電網用電排放和基於市場(Market Based)電網排放的概念。在計算基於區域電網排放時,企業用電排放按照全電網的平均排放因數來計算。在計算基於市場的電網排放時,則用電力交易商提供各企業的電力排放因數來計算,如果電力交易商為企業提供的電力為清潔電力,且能證明其清潔屬性的權屬時,可以認為企業用電的排放為零。這一概念是一次重要突破,它為企業採購清潔電力來減少自身用電排放提供了理論基礎,從此,採購清潔電力也被廣泛用於企業的碳中和實施方案中。
3. 提出碳目標和實施減排
即使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環境權益來實現碳中和,但自身的減排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也是所有企業碳中和相關標準共同要求企業必須實施的部分。所以在實現碳中和的過程中,企業必須提出一定的減排目標並達成,而且需要定期地檢查及更新減排目標。
為了實現企業碳中和的總體目標,通常需要其他分項指標的支持,如能效提升比例,新能源使用比例等,企業碳目標的提出可以參考SBTi組織發佈的相關指南,讓企業的碳目標更加科學和具有可操作性。
對於達到什麼樣的減排目標才算是符合碳中和的標準,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標準做出過明確的解釋,大多都是定性的描述。通威集團制定的光伏行業碳中和標準中,將政府發佈的行業綜合能耗指標先進值作為判斷企業達成減排目標的依據,是一次解決這個問題的嘗試,但不具有普遍性,因為並不是所有行業都存在能耗先進值參考。
4. 碳抵消
碳抵消是指購買環境權益來抵消剩餘部分排放,這部分就是是爭議******的部分,環境權益根據註冊機構、專案類型和簽發時限對於減排的貢獻被認為有很大的差別。
首先從註冊機構來看,一般認為聯合國UNFCCC和黃金標準委員會(Gold standard)簽發的環境權益品質更高,而地方標準如國內的CCER,和自願減排市場簽發的VCU就相對來說適用範圍窄一些。
其次從專案類型來看,造林和基於自然解決方案產生的環境權益最受市場追捧,其次是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專案,再其次則是沼氣回收等專案。但專案類型的追捧程度並不是一層不變的,早期的時候,造林專案曾經因為存在山火導致固定的碳重新釋放到大氣的風險而不被重視,在未來,隨著風電光伏專案的井噴,相關的環境權益也可能慢慢被市場冷漠。
再次從簽發年限來看,最理想的狀態是專案當年產生的減排量用於抵消企業當年的排放,但存在很多環境權益已經簽發了很多年,即很多年前產生的減排,如果用來抵消現在的排放,將會受到質疑。
其實從理論上講,任何一個簽發機構簽發的任何一個年度的任何一個類型的專案的環境權益,其對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並無太大差別,細微的區別可能是存在於專案本身其他的附加價值方面。這一點從企業購買環境權益的偏好也能看得出。但從標準的角度上來看,如何合理地選擇符合碳中和要求的環境權益,讓碳中和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將是判定該標準好壞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
5. 外部溝通
企業碳中和說到底,其實是做給企業的利益相關方看的,所以外部影響是整個碳中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標準將對企業實施外部影響方面做出一些規範性的要求,比如對外披露的內容,包括碳中和範圍,碳核算規則、碳目標的達成,抵消方案等,以及相關資訊的披露頻率和披露方式。
總結
雖然目前國內外還沒有比較有權威性的企業碳中和判定標準,但是從類似標準和先進企業的碳中和實踐中,可以基本確定未來企業碳中和的界定方式。在碳中和的路上,企業一定是實施碳中和的中堅力量。希望政府能夠早日出臺相關政策,明確鼓勵企業實施碳中和,並配套相關激勵措施,調動企業實施碳中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企業在國家實現碳中和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