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1-03-08 編輯: 閱讀次數: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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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是關於文化產業的金融問題,而不是關於金融的文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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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是基於文化的特性而形成的金融形態,作為文化金融的“文化”,是指以內容生產為主的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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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類與文化金融相關的政策檔和產融互動的演變看,我國文化金融基本上是沿著從“支持”到“合作”的路徑推進的,文化產業和金融的互動呈現層層遞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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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文化金融的根本意義是促進文化產業創新,文化金融通過資本利用方式的創新促進文化產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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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產業創新中,金融的角色正在內部化,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文化產業金融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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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趨重要,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在文化金融中的角色和著力點都將發生變化,一個從外至內、內外結合的資本市場形態——文化產業金融形態即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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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文化產業發展和創新中真正發揮金融的作用,必須發展具有鮮明特色的產業金融。“支持”與“合作”主題的文化金融是一種產業關係的描述,是產業金融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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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善的文化產業金融運行體系,就是緊緊圍繞文化產業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等各個文化再生產環節形成的獨立運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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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之中行業較多,業態特性差別也較大,文化產業金融的產業特性主要體現在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內容生產行業中,形成以內容生產為中心的產業金融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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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沒有一個完善的產業金融體系是不可想像的,但我國文化金融還未形成一種系統性產業金融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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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化金融作為一個整體的獨立的研究領域,是中國的一種創造,這與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產業政策是緊密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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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是基於文化生產領域的金融服務和資本市場體系,如何服務於文化生產(與再生產)是文化金融研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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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中的“文化”的外延是彈性的,主要界定於“文化產業”,向內特指“內容產業”,向外指與“文化生產”相關的所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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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與金融的關係中,文化是特性,金融是根本。忽視了文化或文化產業的特性,文化金融就失去了靈魂;忽視了金融的共性,文化金融就失去了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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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研究金融工具和金融功能問題,同時從金融仲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政策環境等方面審視文化金融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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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即將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但如果不能和國民經濟體系融合、不能和資本市場融合、不能和國際文化產業體系融合,我認為這個支柱是站不穩的。這其中,推動文化產業和資本市場的高度融合更為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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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中的硬實力,“一帶一路”願景中,如何通過文化金融讓我們的文化產品真正走出去,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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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內容產業的文化產業(如文化裝備製造業)也是文化金融的服務對象,不過這不具備文化產業金融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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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文化生產的文化金融現象是自迴圈的資本遊戲,人們不關注如何服務於文化生產,只關注短期收益,只關注如何製造泡沫並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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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貨幣經濟的虛擬性而否定文化金融的價值,文化金融作為現代金融業的有機組成部分,並非必然脫離文化實體經濟,能服務於現代文化生產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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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文化金融的根本目的是服務文化生產,這是文化金融研究和實踐的基礎,沒有了這個基礎,文化金融真正的價值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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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要服務文化生產,這是由文化生產的重要性決定的,也是金融的基本功能使然,更是國家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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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產的本質是一定歷史階段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反映。由於文化生產的重要性,各國政府都投入了巨大的資源,當然也包括資金的投入,只不過不同歷史階段的投入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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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文化生產在其中應負擔起更大的責任,發展文化金融需要立足於促進文化生產的這一歷史使命,才能有更大的現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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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工業化、企業化生產成為文化生產的重要方式,能夠與金融的功能契合,金融的作用也漸漸體現出來,這是文化金融能夠以服務文化生產為根本目的的邏輯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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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文化金融不僅要有效解決文化企業融資和風險管理等基本問題,同時還要為文化企業提供綜合服務,要幫助文化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文化企業、政府、金融機構等資源管道,促進文化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組織創新,最終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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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實體經濟中的文化經濟部分稱為文化實體經濟。在新的金融改革形勢下,發展文化金融需要服從改革大局,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切實服務於文化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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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領域的風險防範,主要包括遏制文化金融“過度虛擬化”、防止文化“過度金融化”死灰復燃、發展規範的互聯網文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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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化概念的資本炒作和自迴圈的資本遊戲是虛擬經濟的過度化,是文化金融脫離文化生產的典型現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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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金融體系方面推動供給側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文化金融產品專屬化、機構專營化、市場專門化和基礎設施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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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文化生產的主體部分,同時也是現代文化經濟的主體部分。我們可以將基於文化產業這部分文化生產的文化金融稱為狹義的文化金融,也就是“文化產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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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交通金融、汽車金融、房地產金融、能源金融等產業金融形態已經都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範本,其中科技金融與文化金融有極強的相近性和可比性,值得文化金融實踐者和研究者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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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化體現了經濟屬性,是金融能夠參與文化生產的邏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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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業金融視角發展文化金融是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構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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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支持”模式難以持久,機械地強調“融合發展”似乎也無法滿足各方利益,所以必須推動以產業金融模式進一步服務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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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業金融角度上,文化金融就是要形成有特色的工具、市場、基礎設施體系以及相應的產業金融生態,以此來滿足文化產業的複雜的特殊的金融需求,形成有特色的產業金融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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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機構和市場等金融體系要素,和文化產業分業形成了很多節點,這些節點就是文化金融的基本內容。需要切實認識金融和文化產業之間的關係,把握文化產業金融應用的重點領域和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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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過程中,文化企業有很多金融服務需求,這種需求可能不是資金融通、信用管理、風險轉移、價格信號、資產增值這些基本功能需要的簡單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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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的產業金融視角,需要切實結合文化企業的資產、經營、消費等各方面的特點設計產品和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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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金融服務需要相應的產業政策配套,也需要行業規則體系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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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政策與文化財政政策、文化稅收政策、文化貿易政策等共同構成文化經濟政策,而專門性文化金融政策開啟了文化金融政策體系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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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已經成為文化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文化經濟政策中的“標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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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定文化產業不屬於實體經濟,文化產業將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失去金融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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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這個時期,應該要求規模增長與高質量發展並重。既要保持規模上較高速的增長,又要保證高質量發展,是這個階段的重要特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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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經濟環境下,一些傳統金融機構對待文化產業仍總想“一把尺子量天下”,顯然已經不是有沒有政策支持的問題了,其中顯然還有更深的體制性問題和思想認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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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市場的個別領域屬於風險易發區,但這並不意味著文化金融領域是需要有別於其他領域的特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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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化金融領域要採用“合理適度監管”的原則,應對風險和危害性認真分析,區別對待;應嚴格地依法監管和依規監管,而不是無序和隨機監管,不能朝令夕改,大起大落,使人對政策環境難以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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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生態系統是文化和金融大生態的子系統,要注重文化金融生態系統中“土壤”、“空氣”和“水”的維護;與機械的體系化要求不同,生態系統要對生態環節中的各種角色保持容忍度,允許各類機構或資本主體在競爭中發現機會並形成自有生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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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連接著文化產業和金融產業兩個要素性產業,這兩個產業是很多中心城市的支柱產業。在特定的區域經濟和城市經濟範疇內,發展什麼樣的文化產業和什麼樣的金融產業是需要解決的戰略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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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國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範區,需要以適應國家戰略形成戰略示範,以有效的制度供給形成機制示範,以可持續發展模式形成生存示範,通過引領發展趨勢形成方向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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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旅產業就是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如何走出新冠疫情困境,政府和金融機構需要有打持久戰、拉鋸戰、攻堅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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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機事件中,市場主體既有義務,也有權利。不應過度干預商業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強制商業金融機構承擔過重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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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之下,活下來是最現實的需要。但對文化金融政策來說,還需要著眼未來,需要在結合激發市場活力、調整產業結構等目標開闢第二戰線,為疫情之後的產業金融服務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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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五六個月時間內,文化金融的中長期目標應與渡過難關的短期目標一併考慮,否則疫情過後可能重新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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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待意識形態問題,如何對待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關係問題,這些導向將直接影響文化經濟政策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的基調,包括了財稅、金融、文化貿易、土地等各方面的政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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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促使企業數位化遷移,傳統模式雖不會終結,但只有少數完全依賴非數字模式的企業可以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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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巨型文化企業會出現,巨型的數字文化基礎設施掌控文化經濟命脈,但同時這會帶來經濟(壟斷等)、法律(公民隱私權等)、社會治理(數字治理集權)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這些都是政策優化中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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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局部的、短期性的“報復性消費”是可以期待的,但長期看,文化消費恢復甚至有所提升需要依靠供給側制度變革和產品供給優化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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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期看,要在市場主體上下的功夫,是增強市場競爭力而不是如何保生存,所以進行文化經濟政策優化的主要路徑是優化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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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的複雜化和抗疫常態化,除了一些簡單實用的現有工具的使用,文化金融政策還要對金融改革和未來發展趨勢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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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要服務實體經濟的,是要服務國家戰略全局的。文化產業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國家文化建設戰略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這決定了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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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用不到1%的金融資源支撐著一個即將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文化產業,金融體系對文化產業的資本供給與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地位仍是不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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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對文化產業的貢獻率大大提升,文化金融與區域經濟的關係更加密切。隨著文化金融的發展,更多的地方政府正在將文化金融納入到區域金融發展規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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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文化金融在各地尤其是東部地區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已經具備了相對清晰的發展模式,符合特定區域的金融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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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受到逐步重視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文化產業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在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結構調整及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東部很多省市的重點發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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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係,實際上也是文化金融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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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特色金融,近年來我國文化金融也取得了較大進步,在區域金融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區域金融改革過程中還未找到明確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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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能否納入到區域金融改革的工作當中,是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支持文化產業更好發展的關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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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化金融納入國家層面的區域金融改革藍圖當中,有利於更好地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在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方面提出的戰略部署,有助於提升文化金融在國家金融發展規劃中的地位,從而更好服務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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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域金融改革這個框架下推動文化金融發展,不僅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部門的重視,同時也需要有這方面優勢和戰略需要的地方政府積極協調資源,繼續練好內功,推動區域文化金融變革,積極服務區域經濟和國家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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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文化金融發展未來五年(2016-2020)的趨勢,我認為可以總結為四個方面:主體下沉、直融為主、聚焦版權、科技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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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文化產業創新動力結構是“三元動力結構”,即文化、金融和科技,分別指向經濟學意義的文化要素、資本要素和技術要素,這是目前三個最重要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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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化和資本這三個要素是“新常態動力”,對整體經濟至關重要。落實到當前的文化產業,科技要素、文化要素、資本要素也是三個主要動力。在文化金融焦點領域就是分別對應的IP金融、區塊鏈金融和眾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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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文化金融的主要障礙是文化產業還沒有成熟的文化產業精神,也就是沒有成熟的文化工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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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是市場導向的,是具有產品體系開發潛質的優質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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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金融作為一種特殊的版權金融,若能圍繞IP形成一種投融資業態和資本運營體系,是具有階段性特定意義的。它可能突破版權金融幾乎等同於版權交易的局限,或可能成為版權金融成熟起來的突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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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向縣域延伸,就會發現,越到基層越需要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但問題很多,需要強化針對特定區域的政策協同和機制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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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化科技的內容很多,但在共性技術和底層技術上還需要特別關注,我們需要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在通用技術平臺和基礎設施方面取得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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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要找到突破點推動產融結合,眾籌就是個值得期待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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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文化產業最主要的矛盾是什麼?是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要和文化生產力不足的矛盾。其背後是什麼?是急劇增長的文化產業資本需求和資本供給乏力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