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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巍教授:區塊鏈及文化金融領域應用場景

———— 發佈時間:2020-06-22   編輯:  閱讀次數:195 ————

編者按:本文原載於華夏時報,2016-07-18,原標題《區塊鏈,文化金融領域的應用場景》。由於版面所限,發表時對原稿做了較大刪減,本次編輯還原了原稿的內容。

作者金巍,現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立言金融與發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長,中國文化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

 

區塊鏈及文化金融領域應用場景

金巍


技術變革會帶來巨大的經濟增長和產業創新,十九世紀末期和二十世紀中葉的技術革命證明了這一點。對於今後十年的文化產業來說,技術變革將帶來更多的變化,其中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作為一種金融科技對文化金融和文化產業將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區塊鏈及在我國的發展


2009年以來,區塊鏈作為一種互聯網底層技術,通過複雜的數字加密和共識機制展示了一個新型數字平臺。區塊鏈是一種革命性的分佈式帳本技術,其開放、共用、智能的技術特性,使其應用已經超越了自比特幣開始的數字貨幣層面,迅速發展到了3.0時代。風險投資顯示了區塊鏈發展的強勁趨勢,根據一份研究報告,2016年第一季度比特幣和區塊鏈初創企業獲得風投資本總額達到11.4億美元,接近前兩年的總和。最近,區塊鏈已被世界經濟論壇(WEF)評為2016年度十大新興技術之一。如今,區塊鏈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即便是The DAO事件也沒有降低人們對區塊鏈的熱情。


在我國,區塊鏈得到極大關注是2015年以來的事,而且可喜的是它趕上了我國政府提倡的共用經濟的風口。我國的金融界率先關注使得區塊鏈技術研究迅速展開,從央行到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支付結算機構等都積極參與到了區塊鏈研究和專案醞釀之中,一批民間研究組織和實驗室也建立了起來,而專門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的企業也開始得到資本的青睞,很多產業應用專案也應運而生。正如二十年前的互聯網肇始,人們不想錯過另一個令人興奮的時代。但十六年前(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破裂也給經歷豐富的精英們極其深刻的印象,所以業界也有很多質疑之聲。


理性的金融界似乎比互聯網產業界的熱情更高,不是因為數字貨幣,而是因為區塊鏈在支付、結算、征信、反洗錢等多個領域具有極大的應用潛力,具有改良作用。中國社科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楊濤認為:區塊鏈有其歷史理論的邏輯過程,核心是引領和涵蓋一系列新技術支撐的新規則,使其更好地融入主流,改良現有體系和規則的不足,同時構建一個有利於監管傳統金融機構、新型金融組織企業和消費者的共用共贏式金融發展生態體系。


從世界範圍看,具有遠見的金融機構早就開始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來完善交易和保障風險,德勤、安永、普華永道等進入區塊鏈研究和技術服務行列,IBM在新加坡建立了區塊鏈創新中心。歐美一些政府也有積極回應,英國宣佈要用區塊鏈技術重塑世界金融中心的輝煌。我國金融界已經感受到了國際競爭的壓力,區塊鏈已經被視為金融系統性變革的新路徑,不主動適應這種變革,則中國可能被邊緣化。


文化金融領域的區塊鏈應用場景


區塊鏈與文化金融的關係,首先是因為區塊鏈技術可能成為改變金融服務的一種共性技術和“基礎設施”。傳統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的互聯網化和互聯網金融模式開發將利用區塊鏈進行變革,一旦與產業結合,其服務範疇必然包含文化產業,所以區塊鏈技術首先將改變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模式。另外,區塊鏈是互聯網底層技術,只要普及開來,對於與互聯網關係極其緊密的文化產業而言,不因好惡而能夠取捨,這也是必然對文化金融產生影響的原因。


那麼,基於文化金融特性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是不是也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筆者的觀察中,區塊鏈技術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應用,並對文化金融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在版權管理領域的應用。文化產業的核心是內容產業,內容產業的核心是版權,而文化金融的基點之一就是版權資產。文學作品、音樂、創意設計等,沒有版權保護是很難進入生產階段和資本市場的。區塊鏈以全民記賬方式對記錄和痕跡進行確權,多節點,不可逆,不可篡改,對權屬認定具有單一主體認證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這首先對版權登記和保護進行了革命。在版權管理方面,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的版權公共服務成為一種可能。


社會也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版權管理自治,實現版權管理的社會化。英國的Everledger與藝術品和展覽資料庫服務公司Vastari合作已經推出的區塊鏈資料庫系統,德國的Ascribe,為藝術家們提供藝術作品的登記、註冊、交易服務,而以色列Colu公司2015年推出的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平臺提供了數字資產發行和管理服務,涉及協議層和終端應用工具,Colu公司還和Revolator公司合作為音樂版權提供了一個註冊、交易的透明可信通道。去中心化、去仲介化是區塊鏈的一大特點,所以實現自治也是區塊鏈最重要的意義所在。而從文化金融的視角上,只有在完善的版權管理基礎上,版權金融和IP金融才能得到更好發展。


第二,在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應用。我國的文化產權交易所(還包括郵幣卡交易中心、藝術品交易所等)是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交易對象包括股權、版權、收益權、物權等,也進行投融資服務業務。目前我國各類文交所近百家,運營水準參差不齊,很多文交所的股權、版權和收益權的交易很少,多數都是物權交易,實際上成為了另類的電商、拍賣行甚至“賭場”。如果沒有新的有效解決方案,文交所亂象無法避免。文交所運營不善,交易量低、地域限制等都是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沒有安全、高效、真實的數據平臺,無法高效進行交易和流轉,而利用區塊鏈技術可能為文化產權交易所的變革提供可能。


在股權交易方面,作為國內區塊鏈技術服務的領先者,布比公司已經開始在文化產業交易所應用領域開展應用測試。應用區塊鏈技術使版權產品(如藝術品)成為數字資產,比電子標籤等數位化手段要先進得多。藝術品成為數字資產後,可以在區塊鏈技術平臺實現更加便捷、安全的交易,也能夠有效防止欺詐和利用藝術品交易進行洗錢。看起來文交所利用區塊鏈技術只是以新的仲介去仲介化,以新的中心去中心化,但區塊鏈在效率、真實和可靠性方面的優勢將大大發揮,同時海量真實的資料庫也能夠為文交所的其他投融資服務提供核心競爭力。


第三,在中小微文化企業小額信貸領域的應用。文化產業中小微企業眾多,輕資產、貸款難。如果不能納入金融服務的一般範疇,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小額信貸模式或可提供新的路徑。區塊鏈技術在小額信貸的使用可能始於美國,現在在世界各地開始發酵,就連緬甸也開始嘗試這個技術。InfoteriaTechbueau和緬甸BC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成功地推出了實現轉移貸款和轉移存款帳戶數據的新系統。


目前,一些國內的中小銀行也在研討利用區塊鏈技術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可行性,但針對文化企業的小額信貸還需要結合文化企業的特點。文化產業信貸市場的薄弱源於文化企業特性帶來的風險,比如輕資產,但區塊鏈技術如果可以解決無形資產確權和價值評估基礎問題,同時解決企業的資產、信用甚至行為記錄問題,輕資產就不是問題了。


第四,在文化眾籌等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應用。比較起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由互聯網企業發起的互聯網金融,應是區塊鏈技術應用更順暢的領域。


文化產業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形式,是構建文化產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具有鮮明的產業特點。作為新金融的重要形式,文化眾籌模式+區塊鏈將呈現更驚人的能量。眾籌區塊鏈技術在股權眾籌的應用,通過總賬和智能合約實現公平透明的登記規則、流通機制和可追溯記錄。獎勵眾籌方面,由於文化產業的獎勵眾籌具有融資之外的多元功能,區塊鏈技術除了實現登記和交易功能,還可以提供代金券和積分管理,可以通過參與者數據進行產品或專案決策。通過數字貨幣進行眾籌也是文化產業眾籌的方式。另外,文化產業能夠為P2P提供新的資產端,但P2P急需加強監管和整治。區塊鏈技術對P2P進行平衡而有效的監管是有邏輯基礎的,一旦實現將有利於文化產業更好地利用P2P平臺。


研究和實踐亟待深入


區塊鏈技術在文化產業還有很多應用場景,如文化生產供應鏈、網路媒體、網路社群等。區塊鏈研究專家王立仁認為,在所有產業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中,文化產業領域是極有想像力和落地可能的。文化金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可能會領先於其他應用,這受益於整個金融系統的先行先試。


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風險總是存在的,但不變革的風險更大。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餘棟用“生於互聯網、死於區塊鏈”提醒那些忽視區塊鏈的傳統機構,這對文化產業領域也是一種警示。目前的現狀是,得益於互聯網經濟的文化產業卻對區塊鏈技術仍缺乏足夠的敏感,有些應用專案還只在可研和測試階段,未進入實際應用,只有很少的研究組織和學者開始關注這一領域,與文化、版權、互聯網等有關的主管部門還在旁觀。


筆者曾提出,眾籌金融、IP金融和區塊鏈金融是未來數年內文化金融最重要的三個焦點領域。科技和金融是當前文化產業發展的雙驅動力,區塊鏈作為一種金融科技,將文化金融和文化科技融合在了一起,從這個角度上其意義就非比尋常。


 區塊鏈不是萬能良藥,但在文化金融領域的應用前景是廣闊的,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形態——以區塊鏈為技術支撐的金融服務系統和資本市場體系即將出現。對於產業先行者而言,領先將率先分享技術變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