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19-12-13 編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付饶 閱讀次數:30 ————
近日,包括中国在内的G20发布关于稳定币的声明,肯定金融创新的潜在效益,同时指出稳定币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监管风险,尤其是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等领域,有必要在稳定币项目启动前评估和解决这些风险。会议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机构继续研究稳定币的相关风险和影响。由七国集团(G7)组成的稳定币工作组也发布了关于稳定币的最终报告。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第二批共309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于今年3月30日发布第一批共197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笔者认为,这些举措说明,区块链监管已经步入常态化。
首先,在金融层面,以G7和G20为主导对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框架已经定调。第一批监管重点在包括Libra (Facebook拟发行的稳定币)在内的稳定币。监管共识为:如果各类全球稳定币被广泛用作价值存储,则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对国内利率和信贷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在货币不是储备资产一部分的国家中。因此在法律、监管和监督方面的挑战和风险得到充分解决之前,任何稳定币项目都不应开始运作。惟G20亦承认当前系统通常“缓慢、昂贵且不透明”,加密货币可能提供更快、更便宜的转账和付款方式。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G20各国央行对区块链的认识非常深入,并且已经出台了强势而常态化的监管施政策略。
其次,在技术服务层面,中国半年后公布的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比上一批有了显著提升。不仅有互联网巨头的身影,而且在地域上比原来更加广泛,一些中西部省份也出现了备案的项目身影。值得注意的是,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网信部门有权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因此,这一政策是对境内所有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者规定的,所有在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公司,均有必要履行备案义务。可见此监管规定是一个常态化的法规,项目名称及备案编号的发布也会常态化运作。
10月20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贺信中指出,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顺应时代潮流,勇担发展责任,共迎风险挑战,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笔者认为,中国在互联网和区块链监管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目前一些国家正在抢占区块链监管的话语权,中国有实力和信心在区块链监管方面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