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0-12-21 編輯: 閱讀次數:36 ————
编者按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鄭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互聯網存款屬於金融產品,攬存屬於金融業務需要監管和業務審批。目前第三方平臺沒有獲得這種審批,所以屬於“無照”。金融科技公司只要涉及到金融業務和產品,應自查自糾。等候明確的監管措施正式出臺,再申請相關業務資質或牌照。
近期多個互聯網金融平臺對存款產品進行了下架處理。
12月20日,在支付寶、度小滿金融等App下架了互聯網存款產品後,京東金融App也下架了互聯網存款產品。
對此,京東金融對第一財經回應表示,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業務的關注,京東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線互聯網存款產品、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並已對存量客戶和業務進行穩妥有序地調整:相關產品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未來,京東金融將密切關注相關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認真落實。
這一回復與支付寶關於下架存款產品的回復類似。12月18日,支付寶率先下架了互聯網存款產品,對此支付寶表示此舉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行業的規範要求,目前螞蟻平臺上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均已下架,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持有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
隨後,度小滿金融、騰訊理財通等平臺也下架了互聯網存款產品。
12月15日,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表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的流動性特點有別於傳統儲蓄存款,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帶來新課題,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孫天琦舉例表示,互聯網平臺存款存在需要關注的一些問題,例如部分銀行通過分段付息等方式變相抬高存款利率,擾亂存款利率市場機制;高風險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飲鴆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中小銀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資產,匹配高風險專案,導致資產端風險增加等。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鄭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互聯網存款屬於金融產品,攬存屬於金融業務需要監管和業務審批。目前第三方平臺沒有獲得這種審批,所以屬於“無照”。金融科技公司只要涉及到金融業務和產品,應自查自糾。等候明確的監管措施正式出臺,再申請相關業務資質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