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新聞中心

跨境沙箱:你需要了解的金融科技最新監管方法

———— 發佈時間:2020-12-02   編輯:  閱讀次數:115 ————

編者按

本文來源:王琦,中央財經大學數字財經研究中心《數字財經前沿》

 

在涉及跨境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的監管時,現有的監管模式顯得無力,而跨境監管沙箱是一個新的解決方案


什麼是跨境監管沙箱 


2020年初,我國在北京上海兩地正式啟動“監管沙箱”試點,首批入選的金融創新產品將在一個真實的市場環境中得到驗證,監管者得以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給予創新型產品充分的自主權來測試其合規性以及市場反應程度。

 

“監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這一概念最早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下簡稱“FCA”)於2015年提出。

 

監管沙箱是為解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兩難困境而推出的新型監管方式,其特點是在金融創新產品推出前,可以在創新主體與監管者不直接接觸的情況下測試產品合規性,同時還可以測試顧客對於新產品的偏好,以此來降低潛在的監管風險、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

 

2018年2月,跨境監管沙箱(cross-border regulatory sandbox)概念提出,其在監管沙箱的基礎上,為監管橫跨不同司法體系的創新型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以及商業模型而推出新型監管模式,同時為跨境產品提供合規性指導及客戶偏好測試。

 

2018年8月,FCA宣佈正式創立專門組織——全球金融創新網路(Global Financial Innovation Network,以下簡稱“GFIN”)來專門負責跨境監管沙箱運作

 

1

跨境監管沙箱致力於破除監管壁壘


在金融科技蓬勃發展的今天,現有的監管方式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金融監管的發展遠遠趕不上金融創新的步伐,尤其是在涉及跨境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的監管時,現有的監管模式更是顯得無力,同時,過於嚴苛的監管又將直接扼殺金融創新。跨境監管沙箱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在目前的環境下,創新者所面臨的挑戰來自方方面面,如公司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其推出的產品或服務是否合規、潛在客戶對於新產品或服務的喜好程度等。已獲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在提供新型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尤其關注監管者的態度,希望與監管者對話,瞭解相應的監管標準以及可能在日後採取的強制措施。未獲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希望瞭解某項產品推出所面臨的沉沒成本以及客戶對該產品或服務的喜好程度。上述問題在跨境經營時顯得尤為突出,而跨境監管沙箱的推出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可能的途徑。

 

跨境監管沙箱旨在破除金融創新中不必要的監管壁壘,促進有效競爭,以使得規模不一的初創型企業通過充分競爭為顧客提供新型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2

GFIN已成為重要的監管合作平臺


2018年8月,GFIN設想提出,2018年10月在中國香港召開會議,正式確立GFIN監管議程及成員資格,並於同月確定GFIN工作流。

 

2019年1月GFIN正式運作,2019年2月跨境應用窗口開啟,2019年4月GFIN成員達成一致性意見,開始接收首批跨境監管試點企業,2019年5月於倫敦召開第一次GFIN雙年會議。

 

GFIN在2019年正式成立時,有來自21個不同司法體系的35個正式成員及7個觀察員,其中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國際性組織,目前正式成員已超過60個。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臺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已是GFIN正式成員,大陸尚未有機構成為GFIN正式成員,深圳前海金融局為GFIN觀察員。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走在世界前列,在中國金融開放程度越來越高、經濟走出去傾向越來越明顯的今天,相信中國監管當局與GFIN合作前景廣闊。

 

 

 

目前GFIN主要發揮三大作用:一是作為各國監管機構相互協商合作的平臺,交流分享各自司法環境下的監管經驗。二是提供一個多國進行聯合監管工作與監管試驗的平臺。三是為創新型企業跨境經營提供解決方案,具體包括在不同司法體系下,對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合規性指導與測試等。

 

3

GFIN將推動監管標準一體化


GFIN框架不同於以往單一主體制定標準,全體執行統一標準的舊形式,也不同於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分別成立各自聯盟的舊形式,第一次給予各國監管者平等的地位,共同商討跨國監管事宜,交流各自監管經驗。同時也是第一次將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聚集起來,提供一個相互瞭解的平臺,從而降低監管者的監管成本,也降低了被監管者花費在合規性上的支出。

 

GFIN創造了一種全新的合作模式

GFIN的模式與現有的由單一主體制定全球標準的模式不同,在未來GFIN將更好地與現有主體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適應,也即GFIN不尋求普世的、統一的標準並將其推廣至不同國家、不同司法體系,而是致力於建立一個不同司法體系下監管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


GFIN認識到現有監管方式所面臨的困境

GFIN清晰地指出了不同司法監管體系間的衝突、監管者意願與現實體系的衝突、初創企業與非初創企業的衝突以及監管成本高企的現實。不同司法體系對於同一產品、同一行為的不同認定標準造成了監管衝突,增加了監管成本,提高了監管難度。這些困境必須依靠新的監管手段予以解決。


GFIN聚焦於技術監管與監管合作

GFIN工作流已明確表明,其工作重心在於:一分享新的監管技術,提高跨境監管效率,交流監管機制;二共用監管經驗,以尋求最優跨境監管合作方式。


GFIN將促進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增進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相互瞭解的想法由來已久,但被監管者一直以來缺乏對監管者的理解以及從監管者角度看待問題的能力。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相互不熟悉、不理解導致不配合,直接拉高了監管難度以及被監管者的抵觸情緒。GFIN將提供一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相互交流的平臺,促進相互瞭解以期降低監管成本,同時降低被監管者合規性費用支出。


CFIN整個組織架構清晰,運作流程公開透明

GFIN諮詢檔(consultation docu-ment)已經很好地表明瞭GFIN的工作流程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運作公開透明。

 

由此可見,GFIN為解決目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間的矛盾提供了可行解,相較於已有的監管方式,其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監管者間的合作模式、組織架構的設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定位以及對於所面臨問題的準確認識。

 

4

未來聚焦新興市場國家


GFIN將繼續聚焦於將創新型產品與服務跨境測試流程正式化。GFIN深刻地認識到速度是創新型企業的制勝法寶,幾個月的延遲最終將會影響結果成敗,因此,GFIN將努力提高創新型產品與服務跨境測試的速度以幫助企業獲取先機。

 

與此同時,GFIN組織成員還將一起聚焦於監管技術(RegTech)發展以創造新的跨司法體系合規性測試方法,同時創造新的監管技術為被監管企業提供便利,GFIN希望監管者與利益相關者均從已有的監管方式中學習經驗並應用新的技術監管方式。

 

未來GFIN將聚焦於新興市場國家,以幫助其定義、塑造、發展新的監管方式來促進金融創新,同時鼓勵新興市場監管者加入GFIN以享有更多資訊及協同工作環境。建議中國地方監管機構可以更多的參與到GFIN活動當中,進行監管經驗的分享與合作。

 

注:FCA(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負責監管英國金融市場以及近60000家金融服務公司,同時為49000家公司的審慎監管者,並為19000家公司提供合規標準服務。

 

轉載請注明出處:王琦,中央財經大學數字財經研究中心《數字財經前沿》


參考文獻:

監管沙箱具體操作流程見(3 Implementing a regulatory sandbox):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research/regulatory-sandbox.pdf

GFIN發展歷程具體見: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db7cdf53d173c0e010e8f68/t/5dbfaaca6b4e151deddc42ae/1572842207667/GFIN-One-year-on-FINAL-20190612+%28CLEAN+VERSION%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