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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研究員金巍教授:發展文化金融需要完善的專項統計制度

———— 發佈時間:2020-12-01   編輯:  閱讀次數:49 ————

編者按:本文原載於北京立言金融與發展研究院公眾號,202073日。



發展文化金融需要完善的專項統計制度


金巍

 

近年來我國的文化產業得到快速發展,文化金融在其中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但是,由於目前還沒有能夠全面反映文化金融發展情況的數據系統或市場資訊系統,已經極大制約了各界對文化金融發展的認識和準確把握,不利於文化產業和文化金融的高質量發展。所以應儘快推動完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形成協同、持續、共用的文化金融市場資訊與數據管理機制。


1.缺乏完整清晰統計數據的尷尬

多年以來,我國通過深化文化金融合作與融合,提高了我國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準,增強了文化產業的競爭力,文化產業增加值的規模日益擴大。同時,我國文化金融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服務領域,其本身也日益成熟,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主要表現在:文化金融服務開始進入專業化時期;文化產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關係日益密切;文化金融領域的公共政策和服務配套機制開始完善,等等。在市場規模上,一些數據表明,文化金融市場規模較之以往已經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結合央行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數據估算,2019年我國銀行信貸(含政策性銀行)為文化產業使用的貸款餘額應已經超過10000億元[1]。結合新元文智、清科等數據,2017年通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及私募股權基金市場流入文化產業的資金約為5000億元。但文化產業股權投資領域的數據在2018年和2019年下降較大。

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我國文化金融的整體發展有了很大進步,但其發展的準確情況仍是比較難以掌握的。目前在信貸市場方面,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部分分行(如廣東、陝西)在相關統計報告間斷含有“文化產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餘額”、“文化產業本外幣貸款餘額”、“文化產業貸款餘額”等指標數據,其他省市(如江蘇、上海)在文化產業發展相關報告中偶爾有文化產業信貸數據,但都較少專門的詳細的文化產業信貸情況統計公佈。債券市場、證券(股票)市場、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信託及資產管理市場等與文化產業關係密切,文化產業通過這些管道的融資規模也較大,也較少有相關的、連續性的統計數據或報告發佈。融資租賃市場作為特殊的債權類市場,一些機構已經開始創新文化產業專屬產品,但業務規模較小,也沒有全行業的專門統計機制。文化保險市場除了已經規定的11種文化產業專屬產品,一些機構也設計新的文化保險專屬產品和服務,但暫時也沒有在這方面的全行業統計機制。

即便是已經發佈的數據或報告,統計口徑也各有不同,這極大影響通過綜合數據對文化金融整體情況進行判斷。與文化金融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類型較多,而且對文化產業的認識也存在較大的差別,目前各部門關於文化產業的界定與國家統計局關於“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範疇多數是不一致的,一些統計還包含了體育、教育等部分。多年來文化金融相關數據多來自不同部門、不同時間、不同口徑,這種局面實際上對一個發展十餘年的專業領域來說是相當尷尬的,而且任何部門要拿來作為決策依據往往是勉為其難的。

近年來,除了中國銀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受文旅部委託做過相關專項調研,由第三方所做的統計報告或調研報告也很少。而且由於金融業的特殊性,如果不是由官方組織和機制設計要求,權威而準確的基礎數據是很難通過一般管道取得的。所以,對文化金融這一領域的專項統計制度的需要是迫切的。


2.完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的必要性

實際上,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很早就為決策層所認識,在相關政策中早有關於開展文化金融方面的專項統計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在2010年由中央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印發的《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髮〔2010〕94號),提出“加強政策落實督促評估”,要求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在2014年發佈的《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產發〔201414號)中,也要求“研究開展文化產業融資規模統計,探索制定文化金融服務標準。”在北京、上海、陝西等省市的相關文化金融專門政策檔中也有關於建立專項統計制度的要求。

推動完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的必要性,首先當然是出於更好服務文化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黨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相關戰略方針和具體政策。多年來,我國通過文化金融融合發展方面有力支持了文化產業,文化產業規模也日益擴大,2018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已經達到了41171億元,占GDP的比重為4.48%。但是,我國文化產業要在“十三五”末期實現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仍舊存在一定困難,即便達到相應的指標,今後的發展也是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的。所以,要高質量持續發展文化產業,就需要發展文化金融,發展文化金融就有一個完善的數據和資訊系統支撐。

完善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不僅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需要,對金融體系本身也具有重要意義。我國金融發展的重要任務,是既要服務實體經濟,還要防控金融風險。通過統一的統計機制和資訊系統,可以全面瞭解和掌握文化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有利於政府決策部門有針對性的制定政策或作出決策,有利於更好服務文化實體經濟;另一方面有利於防範由文化金融領域引發的金融風險[2]。我國近年來在文化金融領域的監管上卓越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資訊缺失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從文化金融服務體系來說,以專項統計為核心形成的文化金融資訊系統是文化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外,在國家金融層面,我國正在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資訊共用,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在此背景下,我國也在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領域專項統計制度,以便積極貫徹重點重大領域的戰略任務。鑒於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及近年來文化金融與科技金融、綠色金融等特色金融一樣在區域金融發展中發揮了特殊作用,文化金融發展也應得到足夠重視,應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專項統計制度。


3.完善專項統計制度的根本在於協同、共用、持續

應該說相關金融部門以往在文化金融統計工作是有積極成效的和有價值的,但仍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同時目前文化金融市場資訊的不完整和不全面,反映了一些部門對文化金融仍存在較大的認識問題。建議金融主管部門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建立協同、共用、持續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

首先是要在監管部門各自系統建立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專項統計或相關統計機制基礎上,依據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分類標準,統一統計口徑,制定統一的文化金融統計標準,以便在文化信貸、文化產業債券、文化上市公司、文化產業私募基金投資、文化保險等各領域的數據可比較、可綜合。其次,由第三方機構挖掘原始數據進行行業研究。建立資訊和數據共用機制,指定機構進行季度性或一年一度的綜合統計並定期發佈;在一般統計基礎上,結合文化產業特點,進行分類分析(如文化產業專門金融服務、專屬金融產品類別),分析整理文化金融發展和市場趨勢報告。

另外,在完善文化金融專項統計制度的同時,建議扶持研究機構、智庫、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探索建立文化金融市場資訊系統,依靠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打造文化金融市場動態數據挖掘分析系統,建立相關文化金融指數系統,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建立國家文化金融市場資訊系統。

 

[1] 根據央行統計,2011年末,全國文化產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餘額為861億元;2014年末,文化產業中長期本外幣貸款餘額為1955億元,同比增長24.2%。根據央行《2015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2015年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中長期貸款同比增長25.7%,增速比上年末高1.3個百分點。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2018年的一項調查,截至2017年末,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內的21家主要銀行文化產業貸款餘額達7260.12億元。

[2] 金巍,楊濤,《中國文化金融發展:在多重壓力下前行》,《中國文化金融發展報告(201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