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0-11-03 編輯: 閱讀次數:32 ————
2020年11月3日,人民網刊登BSN理事長單志廣和紅棗科技總經理何亦凡署名文章《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國持有和交易“虛擬貨幣”的法律分析》,文章指出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在境內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外幣,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幣的方式在境外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人民幣,在上述情況下,無論買入與賣出之間經過多少次幣幣交易轉換,其本質上違反了中國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並涉嫌洗錢犯罪。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將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提現後,不論地區和幣種,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