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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偉:三分鐘讀懂個人破產

———— 發佈時間:2020-08-31   編輯:  閱讀次數:55 ————

今天媒體報導了“個人破產”方面的進展: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簡稱“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深圳特區報

 

企業破產的現象並不少見,但個人破產對於很多人而言是完全陌生的概念,自然人也能破產嗎?申請個人破產是不是意味著欠債不用還了?

什麼是個人破產?

並不是所有的資不抵債都能稱之為破產,在企業破產流程中,需要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破產並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分配,按如下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破產還債。

類似地,個人申請破產後,名下的資產也要交由法院進行清算。由於我國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制度,以美國和香港的情況作為參考,申請破產的個人通常可保留生活必需品,如最基本的生活費,甚至是自己的房子。在資產處置方面,美國有兩種方案:

資產全部交由法院或管理方進行清算、拍賣,用於還債;有固定收入者,可保留部分資產,與債權人商定在 3-5 年內用可支配收入償還。

走完破產程式後,債務人未能償還的債務可免除,但稅款、政府發放的學生貸款等欠國家的錢還是要繼續還的。

在香港,破產人除了將剩餘資產用於償還債務外,還要經歷 4 年或 5 年破產期,期間的全部收入除必要日常開支外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解除令解除後,債務人可以據此免除之前全部債務,但不包括因違規或犯罪行為導致的罰款。

簡單來說,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後,債務人不僅要變賣所有可用資產用於還債,而且未來 3、5 年內還要繼續用收入還債,這對債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一大利好。

為什麼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信用卡、花唄、京東白條、網貸……這些年借貸產品層出不窮,透支消費已逐漸成為主流,我國居民的負債率也呈上升之勢。WIND 數據顯示,2018 年我國居民杠杆率(債務與可支配收入之比)水準為 53.2%,而 10 年前這一數字還不到 20%。疫情之後,這樣的情況更加嚴重。

一些人已經在債務的陷阱中無法自拔,個人破產制度實際上是給他們提供了一個重新啟動的機會。

申請個人破產有什麼後果?

千萬不要以為申請個人破產後就萬事大吉,可以從頭開始了。

首先是個人信用會受到極大影響,例如在美國,申請破產的記錄將在信用報告內保留 10 年,在此期間想要申辦信用卡或貸款幾乎沒有可能。而在香港,破產人在破產令未解除前,生活也會受到諸多限制,不能買奢侈品、不能用豪華傢俱、不能出國旅行、出入娛樂場所,甚至連打車都不行,與內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類似。

至於中國的個人破產制度的細節如何,還有待此次在深圳的試點效果,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