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0-02-15 編輯: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付 饒 閱讀次數:33 ————
只要所有商家都信任彼此的承諾,那麼企業發行的商業票據就能繼續發揮紙幣的功能。香港許多商家通過現金優惠券來兌換商品,賣新商品,鞏固既有的客群。筆者認為,如果這些現金優惠券發在區塊鏈上,就是企業發行的“通證”。
飛行里程數或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常客的飛行里程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觀念很簡單,你飛行的距離越長,你帳戶領取得越多的里程數。里程數可以用來兌換機票,還可能辦信用卡,可以換購商品,甚至可以賣掉你的里程數。只是多半要通過搭乘飛機航班才能賺到。這些通證與貨幣的差異是,他們無法直接轉移給他人,也就是說我無法把我的里程數交給你。不過,購買力確實是可以轉移的。
企業的里程數或者積分產品的提供兩相結合,使得企業實際上成為新興的經濟體,Facebook和Libra就是例子。但是和貨幣有一項重要的功能區別,企業的里程數或者積分無法滿足充當交易媒介。除此之外,企業的這些里程或者積分還有可能是獲取消費者的行為資料,然後出售,例如性別地址年齡職業等等。當然這些是貨幣無法實現的。
在遊戲公司中,通證的作用更為明顯。大富翁遊戲顯然沒有規定你不能從口袋裏掏出真的20美元跟其他玩家買下黃金地段,到底這種行為的真實世界的合法性如何?線上遊戲通常都是要求使用者同意冗長的服務條款與用戶許可協議之後,才允許他們進入遊戲。通常來說,這些協議都會禁止玩家把遊戲幣或者是遊戲物品賣給其他玩家。
法律地位仍有爭議
這樣做真的公平嗎?玩家為了接觸特殊的遊戲虛擬物品區域,或者獲得特殊的力量,必須成為每月繳費的會員,或者是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費用。遊戲公司開始提供以小額費用購買小配件的交易活動。最終產生了目前在虛擬經濟中相當流行的雙重幣取得模式,一種是只能通過遊戲取得的幣,另外一種是用真實的法幣來購買的幣。虛擬經濟與通證的價值來源不在於遊戲本身,而在於提供使用者自我呈現的服務與社交網路。
美國等國家承認航空里程或者是遊戲點數等通證也屬於財產。也有學者認為,這些物品本質上不是財產,他們只是被塑造成財產的樣子。法院判決幾乎不碰觸虛擬財產的地位問題,他們總是從知識產權方面做考慮。收受通證是不是應該交稅?也是法律界爭議的話題。我們可以在賭博的場景下得到借鑒,在賭博合法的國家和地區,賭場的籌碼不在賭場外使用就算合法。法律在賭博經濟與外在經濟之間劃下了一道界限。
通證是否就像賭場的籌碼的法律地位相類似?如果是從通證在現代經濟扮演的核心角色來看,這個問題很少受到關注。對於處於爆炸性成長的通證經濟,我們仍然缺乏一般性的法律架構來加以管理。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這一理念。既然沒有法律明文禁止通證,那麼這些通證自然就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