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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磊,于梦晓,张乐凡 | 大数据下的商业伦理:电商不诚信行为分析

———— 發佈時間:2020-04-26   編輯:  閱讀次數:42 ————


[引用格式]郑磊,于梦晓,张乐凡.大数据下的商业伦理:电商不诚信行为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0,(3):90-96,封三.


大数据下的商业伦理:电商不诚信行为分析

郑    磊,于梦晓,张乐凡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作者简介:
郑  磊(1970-),男,天津人,博士,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教授,主要从事金融、经济政策研究。E-mail:prophd@126.com
于梦晓1997-),女,山东日照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科技研究。E⁃mail1446358448@qq.com
张乐凡1996-),女,河南平顶山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科技研究。E⁃mail563293852@qq.com


摘   要:

大数据时代,电商的广泛应用在变革传统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伦理挑战,商家在决策过程中通常面临着经济利益和伦理约束两个方面的权衡。本文首先概述了大数据时代电商的商业伦理思想和研究框架,对电商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然后从电商的刷单行为和虚假描述行为入手,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探寻电商相关利益方的商业伦理平衡点,进而指出:在电商领域,规制机构通过采取以经济激励措施为主,结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综合施治,能更好地解决商业伦理问题。


关键词:

电商; 商业伦理; 刷单; 数字经济; 静态博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商行业快速兴起,互联网购物市场的用户稳定增长,交易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19年11月,世界银行等机构发布《电商发展:来自中国的经验》,该报告指出,中国电商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交易额占全球电商交易额的40%以上,中国电商在经济增长、产业创新、就业扶贫、改善社区等方面的领先经验,值得全球发展中国家借鉴。

电商行业的发展在新冠疫情期间再次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重要性,成为当代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然而,电商行业也存在一些发展隐患,对商业伦理产生了挑战,如诚信缺失、侵犯知识产权和欺诈等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每个自然人都是一个数据源,不断产生各种各样的数据——消费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等,人们的各种行为都被数字化,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对于电商行业尤其如此,随着大数据的融入,传统商业伦理问题的呈现方式、影响程度、应对路径等方面变得更加复杂、激烈,且不确定性更高。那么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让电商行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防范和化解电商伦理问题是应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事情。

一、商业伦理思想与研究

无论是在欧美还是在东方,在人类生活、商业活动和精神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伦理都占据重要地位。“伦理学”一词出于希腊文ετησs,含有风俗、习惯、气质和性格等意义。《荷马史诗》中的ετησs,原是一个表示驻地、驻所的名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气质、性格的角度,赋予其“伦理的”“德行的”意义。在中国,“伦”“理”二字,早在公元前8世纪前后的《尚书》《诗经》《易经》等著作中已分别出现。西汉初年,人们开始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人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在不同文化、不同国家范围内,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商业伦理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明确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以约束和调节商业活动主体与外部(人、物、环境)之间的关系、组织内部群体与个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个人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等,从而维持健康稳定的商业秩序。

(一)商业伦理评判框架

伦理理论通常包含价值理论和行动理论两个部分,价值理论说明哪些东西是善的或有价值的,行动理论说明哪些行为是应该的、被允许的或禁止的。相应地,伦理理论一般分为目的论和义务论。判断现代商业伦理有不同的标准。例如,道义论认为一项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由这项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如果这项行为的本质符合道德准则和规范时,就认为其是道德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欺诈、不偷盗、感恩等商业伦理规范,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全球各国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商业贸易惯例中。显要义务理论则在道义论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营销行为予以规范。所谓的显要义务,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和特定的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理的行为。显要义务理论指出,企业所应承担的七种显要义务有: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积极创新、不作恶、赔偿。社会公正理论要求商业伦理应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要求,还要保证社会最底层人们的收益。因此,该理论要求企业行为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尤其是不能以大欺小,损害弱者的利益。此外,相称理论提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符合商业伦理,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即目的、手段和后果。企业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使机构或个人重要能力丧失,另一种是损害他人的物质利益,但未使机构或个人重要能力丧失。相称理由是行为人做这件事所产生好结果的期望应该超过行为人不期望产生坏结果的期望。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带来了坏的结果,但如果坏的结果有相称理由来解释,那么该行为就是符合商业伦理的;相反,则是不符合商业伦理的。义利统一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商业活动主体在取利时,应遵循义利兼顾、以义取利、见义思利,取利之后要以利助义,最终达到义利合一的目标。当遇到义利取舍矛盾时,应以义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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